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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 | 华为工程师涉嫌侵犯知识产权,商业秘密如何周全

2017-01-19 姜荣彬 吹IP


小编导读:

2017年1月18日消息,华为内部通报了消费者终端业务的6名员工涉嫌泄露公司内部资料被刑拘。这6名工程师2015年3月集体离职,于2016年12月中旬被刑拘,检察院已经正式批捕,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。



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,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,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。

在人们的观念中,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、商标、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,往往忽视了商业秘密也是在知识产权范畴之内的。

首先

我们来初步了解一下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现状


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
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核心法律,它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做出了直接的规定。该法除了第10条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外,还有其它条款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、侵权种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方式等进行了明文规定。


程序法保护

程序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、仲裁法中。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,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,可以不公开审理;商业秘密作为证据应当保密,需要开庭出示的,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等。这些规定从诉讼法的角度建立了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的保全制度。


合同法保护

《合同法》第43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、履行合同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合同法分则对承揽合同、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义务亦做了相应的规定,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,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。


刑法保护

《刑法》在“侵犯知识产权罪”一节,第219条中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,即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,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这从刑法的角度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。


劳动法保护

《劳动法》第22条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3条、24条规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员工享有竞业禁止的权利。另外,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措施也进行了具体规定,包括支付违约金、停止侵害、继续履行、赔偿损失和解除合同等。这些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领域,提高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可操作性。


此次华为工程师泄露商业秘密主要原因大致分为两个方面。

一是涉事员工法律观念淡薄,涉事员工不了解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会有怎样严重的法律后果。其次是企业内部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,让涉事员工存在可乘之机。

抛砖引玉

介绍一下企业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可能存在的问题

1

对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没有明确的认识

2

对商业秘密载体和区域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

3

保密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

4

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力度不足


作者简介:姜荣彬,法务专员,电子竞技深度爱好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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